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如实告知义务要告知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如实告知义务要告知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保险时,什么是必须告知的?
您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在《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那些内容?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当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保险例外事项需要告知吗?
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除必须是重要事项之外,还必须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明知、应知或不能确认为不知的事项。保险法上的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解除权,不以纯客观上是否具有当事人未告知保险人的事实为要件,而只限于其所知悉或应知悉的范围内。
理由在于,如果责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其所不知或无法得知但事实上确实存在的事实,也须向保险人作出告知或说明,虽符合保险对价客观平衡的原则,但也不能要求其为“无所不知的专家”,事实上也做不到,并且违反私法上不处罚“善意”的原则。
医疗告知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
医疗行为告知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知情告知、知情同意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患者依法享有对所患疾病、严重程度、预后及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措施、疗效、
并发症、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的知情同意权。在获知有关情况后,有权决定同意或拒绝。
三、医院及医务人员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前提下,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
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告知病人。在取得患者同意后才能施行医疗操作。告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医院的基本情况,主要医务人员的学术专长、技术职称等。
2
、医院规章制度中与病人诊疗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内容。
3
、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病情及发展情况、需要采取的诊疗措施及相应的后果等。
4
、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5
、治疗的目的、方法、预期效果、成功率及可能预料到的后果、潜在的危险性等。
6
、预计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
7
、出现医疗纠纷时的解决程序。
四、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同意手续时,应考虑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素质和理解能力,尽量
做到全面、准确、通俗易懂。根据病情及诊疗行为的风险情况,有口头和书面告知两种形式。
1
、口头告知同意手续: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
疗,在病情允许、准备充分、操作者水平达到要求时,在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检查、治疗的意
义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如周围浅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等。
2
、书面告知同意手续:操作较为复杂、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
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告知同意手续。包括:
①实施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治疗或实施麻醉;
②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
③急诊或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态情况下,患者及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转院等。
五、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主管医生必须对患者及家属详细交待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
带来的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在其知情同意并签署医疗用血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六、履行知情告知同意手续时,院方不能仅有一人,应有相关其他人员出席;听取病人
意见时病人方也应包括第二人参加。
七、履行知情告知同意手续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界定患方行使知情同意权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实告知义务要告知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如实告知义务要告知哪些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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