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了一年房贷的期房不想要了

小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还了一年房贷的期房不想要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还了一年房贷的期房不想要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还了一年房贷的期房不想要了

二手房买方付完尾款不要房子想反悔怎么办?

二手房买方付完尾款不要房子想反悔没有好的处理方法,就只能是买房方再出让房子,因为这时已经完成交易,产权归买房方了,卖房方对房子已经没有权利和义务了,买房方对待卖房方和对待其他人都一样了,卖房方如果不想买回房子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首付分期买房,交了第一次首付,已网签,银行贷款时不想要了,首付能退吗?

合同已签,按照合同条款给开发商赔款,看人家能不能同意,如果不同意,开发商也没任何责任,网签都签了,退起来要经过房管局很多部门审核,时间长,手续非常麻烦,一般开发商是不会退的

买的新房期房,贷款在办理中,如果不想要了该怎么办?

我知道现在办贷款,利率比较高。当时办贷款,由开发商(售楼处财务顾问,售房先生)为了你办房贷出具了收入假流水。

其实你已经交了定金,又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要取消合同,又拿回所交房款。这样开发商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售房合同是网上签约,在税务,房产登记办证机关都已备案。如果房贷审核不通过,是相当于"不可抗力",自己无法左右的因素,终止购房。双方回到协约前。但因为你的原因,造成退房,你得赔偿对方损失。至少要把当时交的定金数,留给开发商。

你又要退房,又不想赔对方损失。那要看合同签订时,对方签约行为的瑕疵。比如,你认为收入的银行流水是假的,这确是骗贷行为。但是,贷款是你申请的,提供假的银行流水手续,应是你的行为。证明确是开发商的行为,也是代你办,得到你同意的,更严谨的做法,是让你在银行流水单上签字认可的。

即使以此通知银行,银行终止放贷,也是你的错误导致不放贷。银行不通过审批,说明理由是骗贷。到时吃亏的是你,损失更大。到时付款逾期的滞纳金得交,等等。

这个要看两种情况了,因为贷款在处理中,有可能会下来,如果贷款下来了,开发商就可以把此套房子去合同备案,完成交易工程,一旦交易结束,你还不想要的话,那就是违约了,恐怕要损失很多,也没有必要,既然当时决定买了,没过多久就不要了,这太儿戏了!

如果贷款没批下来,如果是畅销小区,应该很好商量,你这交易并未真正达成,直接更名给下个客户就好了,如果小区销量不好,开发商有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不管怎么样,买房前还是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基本行不通,定金交了,首付交了,如果想颓退房,开发商不会轻易同意。大多数开发商都是招标的代理公司进行销售,手上没有权限。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到开发商关系,疏通关系退房有可能

买房子交了一万定金,签了合同后又不想买了,要付总房款24%的违约金,这合理吗?

  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只支付了1万定金,而没有支付总房款24%的首付款的话,。。

  要有思想准备:最多损失1万元。不承担所谓的24%违约金。因为仅仅只缴纳了定金而不是购房款。

  要是法律武器运用得当的话,可以退回1万定金,只支付卖方的材料损失费。

  1.不能支付24%违约金,因为根据房屋买卖行规,没有支付总房价的24%款-30%款给卖方时,从另一个层面表示,买方买房还在犹豫期。(所以不应该承担支付卖方的所谓的24%的违约金)。但同时为了表示买方买房的诚意,所以买房愿意在买卖条约公平/公证/权益与义务相等的情况之下,交纳定金1万元。

  2.这里要指出的是,条约是谁定立的,假如条约仅仅是卖方定立而买房仅仅是签字表示认同的话,则条约可能存在对买方不公平的可能,假如条约是开放商定立的话,则条约有可能存在霸王条款,假如条约是房屋买卖中介机构定立的话,则中介机构有碍于中介机构的收益状况,有可能存在偏袒卖方的可能。

  假如条约的定立有以上(1.2.)情况的话,买方不但可以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买方不承担所谓卖方提出的支付24%违约款同时因为条约的定立时存在有明显霸王条款嫌疑和条约的定立没有体现买方的权利,为由,要求退回1万定金。但是买方愿意支付卖方在整个过程相应的材料损失费。

  最多损失1万元。不承担所谓的24%违约金。因为仅仅只缴纳了定金而不是购房款。

  理由充分的话,可以退回1万定金,只支付卖方的材料损失费。

  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法律在线询问 免费私信为你解答。

先确认以下几点,再谈怎么办?

1、你签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2、开发商有无违法违规情形?如:签订合同时五证不全、一房两售及合同里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若签订的是认购协议,且出现下列情形,不但不用支付违约金,而且已经交过的1万元定金也可退。

1、开发商和购房者对销售契约和补充协议,难以达成一致,而未签约的。如果开发商不退,购房者可向有关部门起诉。

2、开发商销售五证不全,属于违法行为,购房者可以提出解约,要回定金。

3、开发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

4、开发商未能履行认购书中确认的房屋条件导致签约不成功的。

若无前述情形,则定金要不回来了,就算是自己违约的成本吧。

若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除非开发商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否则退的话不仅定金要不回来,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3)继续履行。

但购房款24%的违约金显然是过高。

定金一般是用于制约买卖双方的行为,并在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予以一定的惩罚保障或依据。赔二罚一也是一种通用原则,也就是交付定金者违约是没收定金,而接受定金的违约则要加倍赔偿(定金的二倍返还)。

至于这种要求没收定金的基础上还要追加到房产总价的24%,还真的少见,而且也不太容易得到应有的支持!

我们在购买房产的交易当中会担心房价的特然变化而出现违约行为。在上涨预期较大的情况下,买方可以提高定金的额度,比如100万的房产也可以交20的定金,并且在出现违约时要求二倍补偿。同样,在价格预期下滑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要求提高定金的比重,这样的买房违约时可以达到更大的补偿。可如果在定金较少的情况下,在合同中附加了要求更大的赔偿,那么这种情况一般很难得以实现。

只有在确定一方在违约中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的定金才会得到上诉的支持,但房产的价格波动应该不属于这个范畴。比如甲向乙购买了一种特别定制的产品,而违约后乙方根本就找不到合适的买家,那么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弥补超额的损失。

但房产不是一种特制商品,有无数人在其中周旋。而这种市场价格波动也是十分正常,不能因为房价的波动差价来要求对方做出补偿,除非是特别的情况发生。如买房要求对房屋的内部进行改造或变化内部的格局,而这种投入又造成了超出定金的补偿额度,在合同中有明确了违约附加条款,这样应该可以要求追加补偿费用。

总之,房产交易中的定金在签约中感觉风险较大,可以要求或提出交付更高的额度,即便是24%也应该是可以的,那么在出现一方违约时给予赔偿。但在合约中签上一些价格波动引发的差额之类的要求额外补偿,这个恐怕不会得到上诉的支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还了一年房贷的期房不想要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还了一年房贷的期房不想要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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