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贷失信有什么后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贷失信有什么后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揭房产处理?
按揭房成失信人员,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房产来挽回损失。 若是因为房贷无法按约还贷造成的失信可以参考以下解决办法:
延长贷款期限: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
银行批准后,就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申请延期还款通常只有一次机会,延长后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执行程序无权处理。首先按揭房属于有正规金融贷款关系的按揭房产,在借贷关系没有任何一方放弃权利时,即使有了强制执行的案件也无权干涉按揭房产的产权,首先是按揭房的产权占时属于借贷方的,(放款方)而在借贷人没有还清按揭房款时,产权属于放款方,而非被执行人。
老赖有套房还在分期付款,就是不还钱,法院能拍卖吗?
原则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属于可执行。
但,因房产存在抵押,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属于优先受偿权。所以法院拍卖所得的款项在扣除执行费等费用,优先清偿银行债权,剩余款项才能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房产在按揭中,有的可能还没办理产权证。
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在执行拍卖中则存在巨大麻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若具备办理登记条件,法院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若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要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若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若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的房产,购买还不存在问题。若暂时不具备登记或不具备登记条件,因为法院也不负责帮忙处理产权登记事宜,所以购买这样的房产存在巨大麻烦。实践中,这样的房产也不好拍卖。
首先,就算是唯一房产也可被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
这里需要明确,是抵押权人的申请。
怎么变现?
1、抵押权人申请
2、依法拍卖
如何偿还?
这里涉及一个偿还顺序的问题
由于这里房产还在分期付款中,所以其抵押权在银行,房产被拍卖后,有限偿还银行的贷款,如果还有剩余的部分,则可以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树要皮人要脸,一个曾经能借过钱的人肯定不是呆子!真正意义上的老赖是少之又少,生意的失败,自控能力的削弱,生活的变故等等导致了债台高筑,那个人不想四面威风,八面阾陇,活出个人样,无奈这就是命运,欠债人在此之前受到的各种催债没经历的人也许不知道,朋友离去,六亲不认,痛苦不堪,如果如此情况下再去执行他一处还在坚强还着贷款的小住房,实在不道义,对欠债人苦苦和他斯守的老婆儿女更是雪上加霜,疤上撒盐,对社会也会产生不稳定因素。我认为因该给欠债人放手一博的机会,重振事业和工作,分期还掉所有欠款才是正道,再说等房贷还完再执行也不迟,谁不想有个小家啊!错己错了,痛改前非,认真工作,早出泥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贷失信有什么后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贷失信有什么后果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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