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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