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某项社会保险或公积金制度中,缴费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认定部分或全部缴费年限,从而获取相应的福利或权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实际缴费年限: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公积金的年限来计算,并以此作为基础。
2. 预缴缴费年限:指个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公积金的年限,可以将预缴年限计算在内,从而增加视同缴费年限。
3. 补缴缴费年限:若个人在一定条件下补缴社会保险费或公积金的年限,也可以将补缴年限计算在内。
4. 代缴缴费年限:可以将非个人实际缴费的年限计算在内,比如单位代缴或政府垫缴等。
5. 其他特定条件下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不同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制度,可能还存在其他特定条件下的视同缴费年限,比如因病、伤残、军队服役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制度可能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有所不同,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来执行。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有三条: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必须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原在其他社会保险机构历年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必须转入机关社保公司,并按规定继续缴费,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一并计。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只需要有个人档案,并且里面的材料齐全就可以认定了。具体的认定方法通常如下:
1、参保单位根据即将退休人员的原始档案,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并填报《认定表》,然后由退休人员签字确认后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2、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并在《认定表》上提出复核建议,然后再报送到人力资源社保部门进行认定;
3、人社部门按照法规,对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给出认定结果。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依据与条件?
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1.企业职工建账时间各地有1992年、1996年、1998年不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账时间是2014年10月。
2.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按照本人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有时候虽然不是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但是有连续计算和合并计算的规定,具体算不算由人社部门和组织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认定。
3.自动离职被除名的职工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一般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这里有自动离职是否被组织处理,如果没除名相当于默认。如果除名,在建账之前个人缴过费的时间也视同缴费年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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