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代偿多久消除 贷款代偿多久消除征信记录

小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贷款代偿多久消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贷款代偿多久消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贷款代偿多久消除 贷款代偿多久消除征信记录

征信有代偿记录就废了吗?

贷款代偿就是别人帮你偿还了你的贷款,它会在征信上留下记录,而且会永远保留在你的征信报告上,无法消除。所以如果你的征信报告上有贷款代偿的记录的话,你的征信基本上就废了。不过国家助学金贷款是允许贷款代偿的,也就是国家帮贷款人还清助学金贷款,而这是不会影响到征信的

代偿比逾期还严重吗?

通常来说,代偿比逾期还要严重一些,会在征信上留下失信记录,因此记录是不可以像逾期记录那样在5年后消除的,贷款代偿的记录就会一直留在征信报告上。

通常情形下,假如逾期时间超过80天,那么就会出现代偿的记录,超过这个时间段,假如联系不到借款人,或者借款人还是不还款的话,那么放款的银行会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保险机构会把欠款、违约金、利息等一并赔付,这笔账的债主就由放款方变成了保险公司。

代偿记录怎么申请撤销?

是不能撤销的,只是在征信报告上面显示代偿金额已结清,该条记录会在征信报告上面保留5年以后才更新。

由于代偿比起一般逾期来说后果更加严重,所以提醒用户重视,一旦在征信报告上面留有代偿记录,很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平台的贷款审批结果,因此建议还是赶紧进行处理,不要以为保险公司代偿就不用还了。

担保公司的代偿追偿中,逾期利息可追偿至何时?

由于《担保法》目前没有明确条例规定逾期利息的受偿权,各种相关案例也是处理各异,小编刚刚考过今年的CPA《经济法》,按照书本知识说说个人观点: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概念。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未履行主合同义务,而由担保人代为履行的一种行为。比如A与B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C与A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当B没有能力偿还时由C代替B向A付款,之后C再向B索要支付款项。

追偿权是指担保人履行责任之后获得的代位求偿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权利自代偿之日起在代偿范围内转移给代偿人。也可以认为追偿权并非原债权的直接让渡,而是原债权消灭同时成立的新债权。

如果在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时已经约定过逾期利息,那么是肯定能要求债务人一直承担至债务人实际偿还债务之日止的。专业担保公司肯定会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这方面比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义务更有保障。

如果在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过逾期利息,其实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比如小等于付款期间的利率或是等于银行同期利率,法院一般也都会支持,虽然这种支持严格来说得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的,需要看法官个人对案件的看法,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定,因此小编认为,诉讼请求以实际代偿金额为限在银行同期利率下是比较妥当的一种处理方式。毕竟担保人用自己的钱为被担保方履行了担保责任,他支出的不仅仅是主债权的担保,考虑时间价值收取利息损失、费用损失的理由是合理的,如果法律完全不予保护,对于担保方就太不公平,会严重打击担保人主动履行担保责任的积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亦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是担保人的法定权利,但是要注意,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应以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因此,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逾期利息。通常,逾期利息计算期间从担保人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至债务人实际偿还之日止;利息标准一般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当然,案件情形不同,相应的利息主张也会有所变化。

工程担保的代偿与追偿-工保网

工程担保的代偿,是指担保人在被担保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代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过程。

工程担保的追偿,是指担保人在代偿(取得债权人资格)后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实现债权(追索债务)的过程。

为维护信誉,担保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代偿责任;为保护利益,担保主体也应在代偿后及时行使追偿权利。因此对于工程担保从业人员而言,了解代偿与追偿的条件、方式和安排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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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的代偿

工程担保合同的成立要求担保人依据索赔书在保证范围和金额内履行代偿义务。当然,受益人的索赔要求需经权威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并根据权威仲裁机构或法院出具的判定书决定是否赔付以及赔付金额的大小。

代偿义务的成立应具备如下要件:1)《工程担保合同》有效;2)债务人未能到期履行债务责任;3)代偿申请时间未超出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其履行也应依据索赔书及提供资料严格进行代偿前核查,并在确定代偿方案后及时、足额地履行担保代偿的责任和义务。

2005年起开始试行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建市[2005]74号)在《投标保函(试行)》、《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等中对代偿安排做出了规定。

不同保函的代偿安排也有所出入,如《业主支付保函(试行)》还明确: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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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的追偿

工程担保合同的成立赋予了担保人对债务人的未来追偿权,而一旦担保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其未来追偿权便转化为既得追偿权。即《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的“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亦《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明确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具体而言,通过履行保证债务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从债权人处取得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不仅具备了向债务人追索的权利,而且可以接管一切为债务而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对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

相对应的,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所受到的损失、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利息。也就是《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中规定的,担保人有权要求被担保人归还担保人代偿的全部款项及担保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另外被担保人还应支付担保人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代偿款项的一定比例向担保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追偿权的成立应具备如下要件:1)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2)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失且无赠与。

追偿权的行使应遵循如下原则: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另外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3)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方式包括督促债务人归还欠款、追索反担保保证人,也可依法起诉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追偿权作为债权请求权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第2款),一般至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规范工程担保业务的代偿与追偿,是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的基础。当然,工程担保制度的设置初衷在于保证工程项目的完工,而不在于出现问题后的代偿与追偿。工程担保主体更应在承接业务后强化保后管理,通过降低代偿几率来保护经济利益,并真正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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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贷款代偿多久消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贷款代偿多久消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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