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代位求偿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代位求偿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
1、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
2、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
保险代位求偿是什么?
保险的代位求偿通常出现在商业车险理赔过程中。
当车辆被他人碰撞损坏后,在对方不积极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可向己方车损险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将向肇事方索赔的权利转让给已方保险公司。
己方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赔款,然后代位向肇事方索赔。这种保险理赔模式简称为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什么意思?
代为求偿就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举个例子,乙欠家的钱,并欠乙的钱,都已经到还款期限了,但都没还款,而且乙并不主动要求丙还钱,这时甲就可以越过乙,直接起诉丙向甲还钱,这就是代为求偿。代为求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债权都已到期,二是债务怠于行使债权。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保证保险中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利
为什么保证保险中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反担保(设定担保)呢?其实质是为了保障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后产生的对投保人的代位求偿权得到实现:通过向投保人或者担保人(如有)进行追偿,保险人得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针对保险人能否向投保人追偿的争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因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在保险保障的范围内,故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投保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还进一步保证了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在保证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权行使范围既包括被保险人基于债权债务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也及于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享有的保证、抵押、质押等从权利。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
1、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
2、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扩展资料:代位求偿权的性质: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无须债务人的同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代位求偿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代位求偿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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