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为什么要代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为什么要代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要签订解除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的解除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发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
股权代持协议本质也属于合同,所以其解除跟普通合同的解除是一样的,并不存在区别,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了,或者是达到了合同上所约定的解除条件,那么就可以进行解除了。
亲戚让我代持房产,但是却让我偷偷签借条,我会有风险吗?
您好!
不建议答应亲戚。别无他意,只是从提醒的角度——这种做法对于您、包括您的家庭来讲,无利,而且很有可能“有害”。
这种行为属于“借名买房”。简单罗列一下“借名买房”可能出现的问题:
比较直接的:影响题主未来自行购房的成本
题主提到亲戚出钱、首付三成,推测亲戚应该是要让题主贷款购房。这里可能出现的问题是:
假如题主今后也有购房打算,再行购置房产如果也贷款的话,贷款成本提高。深圳应该是个“认房认贷”的城市(没有求证,仅为个人感觉),也就是说无论今后这套房子是不是还在题主名下,如果打算购置自己的房子,房子将按照二套房计算,首付款比例、包括贷款利率均上升。
其实题主亲戚已经把这个意思给您说出来了:他们是因为有购房记录、有贷款记录所以成本增加,现在想借着题主来省钱。为他们省下来的钱,今后很可能题主要自己背。
有可能影响题主征信
既然是贷款购房,每个月偿还的贷款应该也是由亲戚负担,而名义上的还款人肯定是题主。所以假如亲戚方出现一些经济问题没有及时打款,代表的实际上是题主没有还款。不按时还款必定会影响贷款人的征信。
关于代持协议和借条的问题
这个房子是亲戚出资、由题主名义购买,并且签订代持协议和借条。事实上,代持协议和这个借条,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冲突的。
双方签订一个代持协议——协议的目的就是讲明实际出资人(亲戚)、名义登记人(题主)、实际产权人(亲戚)。在假定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就不会涉及到借款的问题。而借款属于另外一层关系:亲戚把钱借给题主,题主按照借条约定还钱,跟房子、代持等是没有关系的。亲戚的做法就相当于“我把钱给你,你用你的名字买房,房子归我,钱属于借款”,不等于是亲戚给了一笔钱、变成题主还两笔账了么?
所以未来假定出现一些争议,代持协议和借条,只能认定一个。如果认定代持(从法规角度能不能认定,未知)合法合规,题主把房子过户;如果认定借款,房子跟亲戚没关系,题主还钱。
不动产登记,不存在名义产权人的问题
用题主名字购房,房子就属于题主,不属于亲戚,而且基本确定属于题主与老公的夫妻共同房产。这也是为什么国家不支持代持房产的原因。
我们只是做一些风险性的假设:
- 假设亲戚因为某些原因不要这个房子了——题主就要背贷,还要还钱;
- 假设题主与老公也需要用这个房子,不想卖了——题主与亲戚必定闹官司;
- 假设题主与老公产生感情问题分开了(别无他意,只为说明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各半分,这套房子同样如此;
- ……
当面临以上任何一种可能的时候,都会让题主陷入一些涉及到此房的不必要的麻烦之中。而这些可能,恐怕谁也不敢保证一定不会发生。
所以,后续只可能带来麻烦,对于题主没有任何好处。这也是为什么给出开篇建议的原因。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虽说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但是给别人帮忙还要造假把自己置于风险之下那就不是帮忙而是迂腐甚至愚蠢了。
你们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是什么?顶名买房!是单纯的顶名买房吗?不是,因为还用你们的名义办了贷款,实实在在的买房子,实实在在的向银行贷款,就顶名买房这一法律关系看,需要你们之间签署顶名买房协议或者说代为持有房产协议。但是就用你们的名义贷款这件事情看,必须签署借用你们的名义贷款的协议,并且要求承诺对方万一还不上贷款应该怎么处理,给你们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赔偿等。毕竟和银行的贷款市是你们和银行真实有效的法律关系,银行也不可能越过你们直接向对方要求还款。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你们都没有借他们的钱,反而是你们替他们背了一个借银行钱的锅。
找人帮忙,先讲后不争,把法律关系捋明白签署必要的协议是应该的。但是如果求人帮忙还得寸进尺,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或单纯一味防范自己的风险而放大别人的风险,这种忙不帮也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代持公司房产吗?为何?
第一,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之所以伟大就在于股东的有限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得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需要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最坏的结果就是公司破产,并不会追到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个人,而在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诞生之前,无论是个人还是其他组织形式,都需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二,由于有限责任对股东的保护让很多利益熏心的股东产生了将公司财产转移到股东个人名下从而获利的现象,公司法又诞生了著名的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大陆法系一般叫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与公司一旦被认定法人人格否认,股东就不再受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保护,而需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三,具体到答主的问题,这种股东代持公司房产的行为就有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混同的嫌疑,一旦遇到债务官司,很可能被判法人人格否认,最终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公是私、私是私,公家的财产不能由他人代持或占有,这里面有很大的风险,老杨会计在这里分析3大风险:
一、股东出资两大风险
1.出资不实的风险
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与房产出资,但是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股东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出资,很有可能被除以虚假出资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抽逃资金风险
股东以房地产出资后,再把房地产产权变变回原来的股东,可能被公司登记机关认定为抽逃出资被除以所缺少资金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二、税务风险
公司将房地产交由股东在一起,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
1.公司向股东分红,偷逃所得税,如果是个人股东,可能被补交个人所得税。
2.视同公司将房产出售的股东,补确认收入,补交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三、法律风险
1.道德风险
房产交由股东代持后,房产的权利人由公司变成了股东,股东对该房产的处置不受限制。可能不用于当抵押担保或者变卖。最终损失损失由公司承担。
2.赔偿风险
公司将房产交由股东代持,其他股东可能对代持股东的代持行为视为对公司财产利益的侵占,要求索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为什么要代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为什么要代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