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担保人签字就生效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保险担保人签字就生效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担保人签字是本人,身份证号码错误。有效吗?
担保是无效的 但是可能涉嫌诈骗。
所以你要想好说辞,把所有的责任推到为你办理担保人的头上。是他审核不严、或者录入错误造成的,不是你提交材料错误,或者说提交材料错误也是你无心之举。保证人的有效签章是什么?
《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 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保证人签章是确定保证人身份及承担票据责任的依据。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即成为票据债务人,必须与被保证人承担同等的票据责任。保证人签章是保证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缺少该事项,保证无效。
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的东西是否有效?
仅就法律上而言,只要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确认,那么担保行为依法就发生了法律上的效力。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后果。如果想要以自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作为担保人,可以注意担保期限的问题,因为很多债权人往往不会注意担保是有期限的这个问题。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
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担保期限的抗辩往往才是最有效的抗辩。以担保后自己不知情,不清楚,被欺骗等等理由去抗辩,在法官眼中基本上都是扯淡。
债权人提前3个月转账给债务人。担保人不知情签字担保。该判担保有效还是无效?
我不知道前面那个叫根雕艺术茶几的是怎么看到的借条和转账凭证。但是我觉得不能草草断定这个担保合同的效力。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题目中不知情签字到底是不知情什么。
如果仅仅是对借款的履行时间不知情,那么意味着保证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是了解的,不能说当事人之间存在串通或者对保证人进行了欺诈,仅仅是这种不知情是不能推翻担保合同的效力的。
但如果对于整个的债权债务都不知情,或者说你签字的借条上载明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那么就存在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你被欺诈了,有人恶意串通骗取你的担保,企图损害你的利益,此时你是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的无辜。
另一种,你所担保的债务还未发生,此时,你当然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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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最基本的司法原则。
担保人签字的当天及以后一两天之内打款是正常的,提前3个多月打款,而且没有告知担保人,白纸黑字,这就是证据。
杀人犯自己承认杀人了,还得有证据,才能够判案。你企图凭主观臆断判案,还说是法官?
虽然签字日期晚于事件发生日期,但是你签字就说明你认可了这件事情,除非在担保协议中明确说明了所担保事件的详细约定,否则的话,想推翻可不是一件容易事情。协议肯定有效,如果你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你对发生的事情不了解,被担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事实,那么担保协议就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担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担保人签字就生效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担保人签字就生效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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