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什么是保险利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什么是保险利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叫保险利益?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权力或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保险利益为限是什么意思?
可保利益原则既规定了投保人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利益又规范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索赔者对被扭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而且限定保险赔偿与给付额度。保险利益该原则可表述为:投保人以不具有可保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利益合同自始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投保方不得因保险而获得超过保险利益范围的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意义及其这一原则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保险原则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进步。 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有四个成立条件:合法的利益、经济有价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原则有三个派生原则,即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代为追偿原则,委付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条件下,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获得超额赔偿,因此采用顺序、限责和分摊等原则。代位求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以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60、61、条就有关情况作了详细规定。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它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保险法第16条,17条作了详细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如何界定?
首先我们要分清楚人身保险的分类。它包括1人寿保险,2意外伤害保险,3重大疾病(健康)保险,4年金保险,5医疗保险,6豁免保费保险。还有这些保险产品各自的保障范围。
同时搞清楚:1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2保险金额是多少;3保险期限是多少;4缴费期限是多少年;5保费是多少,会不会随年龄递增,6有没有分红;
再有就是常用条款,1犹豫期条款;2等待期观察期条款;3保单失效条款;4保单复效条款;5现金价值条款,6保单贷款,7免责条款。
总结一下就是,1谁能保;2保什么;3保多久;4赔多少;5多少钱(保险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是保险利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什么是保险利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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