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如实告知就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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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中如实告知就是指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保险中如实告知就是指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险中如实告知就是指什么

如实告知的保险如何赔偿?

如实告知的保险赔偿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赔偿金额一般以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或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包括被保险人的道德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赔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赔偿、实物赔偿或修理赔偿,具体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保险如实告知范围该如何确定呢?

如果你是在互联网上购买保险,一般就会直接拒保,但是你可以选择人工智能核保的产品,或者在线下购买产品,人工核保可能会让你体检,只要体检合格就可以正常核保。其实我们都知道阑尾炎是没有后遗症的。但我还是提醒大家,投保时如实告之很重要,会影响到理赔。但是我们也经常听说有业务人员说保险有不可抗辩条款,过二年保险公司就必须赔了。对于这样的话,大家可不能完全听信。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但是在实际理赔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结果,有的法院对投保过二年后,带病投保的情况判决按条款理赔,也有法院判决为故意行为不理赔。所以为了理赔时不麻烦,最好是如实告知。

案例一:王某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事实简述:

  投保人范某于2010年4月6日在某保险公司为其丈夫王某投保了某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为1万元,保费为1120元。2011年12月28日,被保险人因慢性肾衰竭住院治疗。2013年4月14日,被保险人王某以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大疾病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某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在2009年2月因慢性肾衰竭住院治疗,而在其投保时未将此病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某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付保险金并退还保费。被保险人不服,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院观点:

  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之前,就患有慢性肾衰竭并住院治疗,而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合同具有重要影响。

  同时,原告在投保之后的二年期间内,因患慢性肾衰竭住院治疗,但原告并未向提出理赔,而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才向保险公司理赔,故本案不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李立彬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事实简述:

  2009年12月8日,李立彬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一份“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保险公司同意承保。

  双方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李立彬,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20年,每年保费1020元,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0日0时,如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签订后,李立彬依约每年缴纳保险费1020元。合同生效2年后,李立彬确诊发生重疾(终末期肾病)。2012年10月,李立彬依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公司辩称:

  该公司认可与李立彬订立了保险合同。但李立彬在投保前已被诊断为患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李立彬于2008年10月29日在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以下称“开滦医院”)住院时即被诊断为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根据医院记录,李立彬在入院一年半前已查体发现肾功能异常。2009年10月7日,李立彬第四次住院时,诊断为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肾性高血压、肾性贫血、上呼吸道感染、双肾多发囊肿、脂肪肝。李立彬患病已久,却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患病事实。综上,李立彬所患疾病不属于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法院观点:

  李立彬与保险公司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于2009年12月,而李立彬在2008年即被确诊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远在合同成立之前。

  因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这一疾病对于李立彬而言,是在合同成立之前已经发生的事实,该事实由于其具有确定性和现实性,因而既不是保险意义上的“危险”,也不是保险意义上的“保险事故”。李立彬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对于保险责任亦约定:“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李立彬据以请求保险金给付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这一疾病,发生于保险合同成立之前,并非发生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之后,因而该疾病在合同约定的层面,亦不能导致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下列语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被解读为,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超过二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故《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案。相关分析:

  在案例一中,法院认为,涉案被保险人属于带病投保,且被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才对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内的保险事故提出理赔,《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不可抗辩”条款不再适用,保险人对于该保险事故可以拒赔。

  在案例二及案例三中,法院认为,《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看,“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后新发生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的情况,不属于新发生的保险事故,故《保险法》第十六条不适用于该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院观点,我们可以看出:

  虽然各法院所用理由各有不同,但法院最终判决均认为在投保人隐瞒重要事实、带病投保的情况下,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保险人不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此来看,如实告知是上上选,让保险公司去核保。不要担心,你的问题应该可以正常承保的。

投保人寿保险有一个诚信原则,客户需要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包括以下这些项目:






除了常规的身高体重,抽烟喝酒之外,还有过往手术住院病史,家族病史等,很多人总会说,我不告诉他,保险公司会查的到吗?当然可以,只要医院里有记录的,在发生保险理赔时,会调查被保险人出生地,上学或者曾经工作过的城市医院记录。如果在投保之前有故意隐瞒的疾病记录,当然会拒赔情况出现。

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医院与医院之间,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有更多的链接,想要故意隐瞒过往疾病是不太可能的了,所有这些记录完全查询到,无法遁地。对于比如第十四条: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是否有患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白血病、血友病、糖尿病…等,这些疾病多有遗传性,现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审核那么严格,将来说不定这些项目有选择“是”的客户,有可能会加费或者责任免除之类的核保结果。

当然,您所说的阑尾炎手术,属于很正常的一般手术,治愈后不会有后遗症之类的,对于购买寿险(身故险)、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等不会造成拒保、加费承保、责任免除之类的情况,只有住院医疗险和住院日额补贴险会做责任免除处理,其他一般不会有什么大影响。如实告知还情况即可,需要人工审核罢了。

商业保险众所周知投保时双手欢迎,理赔时百般挑剔,一些重疾险大家投保时要看清楚条款,知道没有如实告知的后果,要一个字一个字的去理解透了拒赔的先决条件,现在的保险公司跟各大医院都联网,要想查一个人的病史轻而易举,想骗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然,一些不影响诱因重疾病的小手术或者病情如实告知不会拒保,毕竟多一份保险多一份收益,保险公司不是傻子。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让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误导,明明知道你有一些可能拒赔的病情但还是让你去投保,出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以你没有如实告知而拒赔,这样的例子很多

谢谢邀请,做出如下回答:

1、为了避免今后理赔纠纷,建议如实告知,建议选择“是”,然后提供病例资料进行核保。

2、有一种情况,就是部分险种(尤其网销险种)只接受标准体投保,不提供人工核保和系统自助核保,所以一旦选择“是”,可能就无法购买了。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楼主改投可以进行人工核保或者自助核保的险种。

商业医疗险对于阑尾炎,是会责任免除的。因为医疗险的赔付标准较低,核保的标准相对其他产品更加严格。

但是定期寿险、重疾险、防癌险等产品,对于阑尾炎的核保,一般是不会做除外的。

购买定期寿险,如实告知被医疗险产品免责过即可。基本不影响定期寿险、重疾险、防癌险等产品的正常承保。

买保险的时候如实告知尤其是健康告知怎么填写?

关于买保险的时候如实告知尤其是健康告知怎么填写的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即然是“如实告知”,那您就的按保险代理人给您提供的“客户健康告知书”如实的按上面的内容仔细阅读填写告知上面选项中的是或否;

“客户健康告知书”详见下图:


如果您不按上图“客户健康告知书”如实填写告知,那么将直接带来如下结果,详见下图片:

谢谢,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若有其它问题在评论区留言。

保险公司怎么知道我有没有如实健康告知?

投保的时候,投保人要以“最高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如之前是否住过院,因为何种原因住院?

体检报告有没有异常?这个异常与否不是体检医生说了算。

现在很多人都有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等,相信90%多都是良性医生也说没关系,只要定期复查就行。如果投保人觉得这个没关系,而未如实申报,日后发生索赔的话,就有可能出现纠纷。

其实这些小情况都是属于异常。投保的时候,有没有关系是保险公司说了算,所以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核保部有很多专业医生,有没有关系是由这些医生来定夺,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最大。带病投保的结果可能是正常保、除外保、加费保,最严重的是拒保。

那保险公司怎么会知道投保人有没有如实申报呢?

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是相信投保人会本着诚信的原则的,所以会按照投保人申报的情况进行核保。

但是一旦近期,比如两三年之内发生重疾理赔的话,保险公司就有可能去详细调查受保人的就医记录。因为重大疾病的发生不可能是一夜之间的,很多重大疾病,在三五年之前都会有一些表现的症状,如果受保人在此之前去就诊、检查,医院、医保里面都会有记录。现在医保联网、实行电子病历,就医的信息可保留长达15年。这些信息很容易就可以被查得到,一旦被查到那受保人就违反了最高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就有权利拒赔并取消保单。

您好,请让我回答您的问题。

由于考虑到人工成本的问题,因此在我们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并不会主动去调取每一位客户的健康资料以及疾病史等记录,而是采取健康问卷的形式让客户进行健康告知。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

因此,保险公司并不会在投保的时候知道您是否如实健康告知。但是,未来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在理赔申请的调查过程中,保险公司就会采取如下几种方式进行调查:

1、通过住院期间的主诉报告、住院报告和检查情况,来判断该客户在投保前是否有既往症或隐瞒病史。

2、通过本司的查勘人员或公估机构进行合作调查,深入周边的医院及体检机构调取该客户历史体检记录结果,对高度怀疑的客户会上门拜访摸排,也会通过周边熟悉亲人朋友进行暗访了解。

3、通过对该客户的医保卡消费记录进行判断是否有既往症或疾病史,如医院挂号、住院消费情况。

如果发现该客户在投保时的健康情况不符合健康告知,或者有隐瞒病史,没有按照健康问卷如实回答,那就会考虑拒赔。

因此,购买保险时,请认真仔细阅读每一份产品的健康告知内容,并如实回答。另外有个小技巧。我国保险法实行“询问告知”的原则,即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没有义务告知;保险人没有询问到的问题,投保人不告知不构成对告知义务的违反。

如果当前身体有小问题,可以通过多家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尝试投保和核保。每一家保险公司的核保宽松尺度不同,产品的健康问卷内容也不同,尽量选择对自己最有投保利益的产品。

很多人投保就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到了被拒赔的时候,就反过来把自己当成无辜的受害者,谴责保险公司。“健康告知”本来是一个诚信问题,却由于一些所谓“弱势群体”的不诚信,硬生生地把自己的不诚信扭曲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套路。

保险公司要知道你有没有如实健康告知,方法很多。举几个例子。

1.从病历等医疗资料中了解。

理赔需要提交病历等资料,有些人在看病的时候,会告诉医生自己的病史,而这些病史会记录在你的病历中。如果病史是在投保之前就有的,那么这就是很明显的“不打自招”了。

而且,2017年4月1号开始,国家实行了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要求门诊病历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历最少保留30年。商业保险和公立医院的数据共享是以后医疗改革的一个方向,消除数据孤岛后,要知道你有没有如实健康告知就更加容易。

2.从医保卡使用情况中了解。

医保卡的使用记录,保险公司也是可以查到的。比如有些人自己可能没病,但是却用医保卡购买过糖尿病、高血压等药物。那么保险公司也会视为是你自己生了这类病,因为按照医保卡使用规定,只能自己使用,不能借给非本人使用。

3.实地调查。

如果明面上能够了解的资料不能直接证明是否如实健康告知,但是通过提交的理赔数据又存在疑点,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或者第三方调查公司,去实地走访调查。有些病史,周围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大概率是知道的,一问就能问出来。

综上,投保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违背诚信,不如实告知健康问题。其实就算如实告知,也不见得会被拒保,就算有些责任被免除,也好过以后出现理赔纠纷,既亏了自己的钱,又亏了自己的心!

许多老铁有疑问,保险公司怎么知道我是不是如实健康告知?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呢?今天戏老师就来和各位老铁说道说道健康告知这件事。

首先,戏者师特別提醒大家: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身体“已知”的健康情况,以免影响正常的理賠,保险变风险。

健康告知的关键是“是否知道”自己的健康状况:

身患疾病却不知道,还以为自己是个正常的社会人进行投保,保验公司也会为你送去暖心的保验金。

但身患疾病却故意隐瞒直接投保,就会有很大的拒賠风险。

一般在出现理赔情况后,如果保险公司对理赔事项有质疑,首先会查询社保卡,看看开过什么药、做过什么手术。其次,保险公司会去体检中心调出体检结果,从各大医院调取病历记录。如果发现投保时没有如实健康告知,保验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所以,如果身体确实出现状况.健康如实告知没通过,千万不要着急投保,一定要先做核保,核保通过后再投保,就可最大程度的避兔理赔纠纷啦。

我是知保险、懂保险的戏老师,记得关注我哦!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作者删除)

谢谢提问!非常好的问题……可以帮助大家正确认识保险!

咱们投保的目的是不是为了转移人身风险呢?

如果是的话,那一旦发生风险时保险公司如何确认是否符合赔付条件?申请理赔流程和资料如下👇

1、申请理赔书:说明事故发生全过程并签字;

2、病历报告书:包括首次就诊病历和诊断证明以及住院手术整套病理资料;

3、保险合同和有效证件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这是理赔手续的统一必备资料,保险公司先根据这些资料作判断,若有疑问就会启动生调资源,到您社保卡名下,所在地医院以及居住地各大医院核实情况,最后最晚不超过30天作出理赔批准!

自医院实施全国联网的大数据时代没有任何信息是隐藏的,包括体检中心的数据…

所以,咱们为了将来的万一可能没有纠纷,合规投保才是真正的意义和价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中如实告知就是指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中如实告知就是指什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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