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钱还清了欠条怎么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钱还清了欠条怎么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欠款还清了要去法院把欠条拿回来吗?
1、借条必须拿回销毁
2、否则对方可以拿借条诉讼要求你还款
3、当然你的汇款凭证可以作为抗辩理由,但前提是你与对方没有发生其他款项往来
4、建议现在事情还清楚的时候拿回借条
我有一张欠条?但是钱已经还了,他又拿着欠条要我怎么办?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法》对证据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钱也还了,欠条没收回来,到法庭上肯定不被法官支持。 应该把还钱的经过回忆一遍,当时谁在场,什么背景下还得钱,还可以通过跟这个人电话录音形式把借钱,还钱,没收回欠条所有经过细心的描述一遍,找几个证人在旁边听,争取通过录音让对方认可钱还了,欠条还在自己手里,再打官司有了证据,虽然是孤证,总比没证据强,最后让法官自由裁量。
我欠别人的钱,已还清,但欠条在他手中,他起诉我,怎么办?
提出已经还清欠款的证据,被起诉了正常应诉,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法院会审查借贷是否属于虚假诉讼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钱还清了欠条怎么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钱还清了欠条怎么处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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