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幸福人寿健康人生的投保规则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幸福人寿健康人生的投保规则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谁知道合众人寿的幸福人生终身寿险怎么样?
合众人寿的这款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是一款重疾单次给付的终身重疾险 保障责任主要包括:等待期 ,90天 99种重疾赔付1次,30种轻症最多可以赔付4次,,每次赔付保额的25%,轻症多次赔付没有间隔期;15种少儿特定疾病,额外赔付基本保额。 身故/全残 18岁保单周年日之前,赔付所交保费;18岁以后赔付基本保额 可附加投保人重疾、身故、全残豁免;可附加投保人特定疾病豁免 评价:(1)这款产品应该是针对儿童的一款重疾险,15种儿童特定疾病里面包含了好几种高发的疾病,如白血病、全身重症肌无力、脊髓灰质炎等等,但是只保障到18周岁。 (2)轻症缺少了2种高发的疾病:不典型心梗、轻微脑中风,30种轻症里面竟然还把原位癌单独列出来凑数,别家的重疾险都是作为一种了,当然平安福除外。 (3)费率较高,作为一款重疾单次给付的产品,保障责任没有什么优势,费率也太高了。同样的保费,就算是重疾多次给付的产品,也没有这么贵的。 (4)没有被保人轻症豁免,这已经成为市场主流重疾险的标配功能了。 以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为例,工银安盛 50万保额,只需要4400元/20年缴费 中意的悦享安康 50万保额,只需要5145元/20年缴费 恒大的 万年青,50万保额,只需要5450元/20年缴费 而合众的这款重疾险,50万的保额,则需要5824元/20年缴费, 总结来看,这款产品保障责任没有明显的亮点,保费还这么贵,并不是很推荐
幸福人寿重疾险介绍?
幸福人生终身重疾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60周岁(含)
交费方式: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保障期限:终身
保险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金
投保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重大疾病(名称和定义详见本条款附件),②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导致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所定义的身体全残,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疾病导致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所定义的身体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应在残疾状况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对其残疾程度进行鉴定。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专科医生8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9,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幸福人寿健康人生的投保规则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幸福人寿健康人生的投保规则是什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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