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为什么重疾险跟身价要绑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为什么重疾险跟身价要绑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险公司收费明细上身价和重疾是分开收费的,为什么重疾理赔后,身价就要减掉这部分?
这个种产品的产品形态是主险终身寿险,然后附加终身重疾。业务员给设计的时候会把终身寿设高一点点,比如终身寿设计31万,重疾设计30万,发生重疾赔30万,再身故就赔1万了。没有发生重疾也只能赔到31万。
这种产品通常费率比市场上的有身故责任的重疾产品贵30—40%,如果就想要个保障,这个产品不是太推荐。
你可以仔细看下你的保险合同,您买的其实是一份终身寿险,再附加提前给付的重疾险。
你这份保险的基本保额是寿险保额,所以如果重疾理赔后需要扣除基本保额的。
五六年前,很多寿险公司都有这种产品再做销售,著名的就是“平安福”。
保险公司设计这种产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于重疾保障的需求,再不调整原有产品下,通过寿险附加重疾险的模式实现。由于重疾保障是附加的,所以重疾的保额是不能超过寿险的保额。
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这类产品时为了强调重疾保障,但保费又不能太高,所以寿险的保额仅仅比重疾险多了1万。
时代是在不断进步的,现在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有越来越多的新保险产品上线,这样类型的“重疾保障”的寿险已经有点过时了。但也不是说没有可取之处,我们可以来比较下。
普通消费型重疾险:
纯重疾保障,没有死亡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则无法获得赔付
带死亡责任的重疾险:
既有重疾保障,又有死亡保障。但需要注意一点,一旦发生了重疾保障赔付,则死亡保障就没有。两者只能二选一。
寿险附加重疾险产品,在这个时候就有优势了。你可以提高寿险的基本保额,例如你寿险基本保额是40万,附加重疾险为20万。则发生20万重疾赔付后,还剩20万寿险赔付。如果你先生重疾,然后死亡。则总共可以获得40万赔付。只是这样买的话,价格会很贵了。但你家里有矿的话,就可以忽略了。
感谢邀请,从您的表述上,我觉得您是买了一份保险,主险为寿险,附加了重大疾病吧?
您觉得既然是分开收费的,理赔就应该分开赔付是吧?那相对的我想这些分开收费的项目价格一定还相对比较便宜吧?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需要盈利才能稳定运营,价格低廉,又要管病又要管命!你想保险公司怎么运营,那自然要在条款上做文章,还要把保险计划做的好看漂亮!
正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
这是保险公司的一种障眼法而已。 利用了消费者贪多贪大贪全的特点。让你看起来每一项保障都很高,但是总的保险费却没有增加。你会就会觉得这个保险性价比很高,就会有购买的欲望。但是殊不知。他的保单合同里面有约定,只要有一项赔付了,另一项就自然减额。但往往销售保险的人不会告诉你。而买保险的人也不会看保险合同,有些人看了也看不懂。直到赔付以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你问的问题,其实是什么是“提前给付”什么是“额外给付”,以前写的一篇文章,可以看看:
最近有几位朋友向我咨询保险时,特意提到想要了解“提前给付”性质的保险,那么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中的“提前给付”究竟是什么意思,是否像咱老百姓认识的那样呢?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以附加险的形式附加在终身寿险或者两全寿险上,市场上保险公司主打产品大多采用这种形式。
我们知道,寿险理赔的条件是死亡,如果被保险人得了大病,只要还有一口气在是不会得到理赔的。保险公司为了更人性化,开发出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如果被保险人不幸患上条款所规定的疾病,可以提前把钱赔付给被保险人,而不需要等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赔,所以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其实购买的是人还活着就能拿到钱的一种权利,而理赔的标准与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没什么区别。
既然是一种权利,那么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和主险的保额就是共用保额,重大疾病理赔后主险保额会等额减少。
与“提前给付”产品相对应的是“额外给付”产品,“额外给付”产品的保额与主险保额非共用,各自独立计算。有人说买“提前给付”这种保险不合适,花了两份钱买了一份保障,其实一分价钱一分货,从两款保险的费率上就能看出来区别了。
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产品,一般主险保额与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设置是等额的,也就是重大疾病理赔发生后主险合同也就结束了,如果在主险上还附加有其它的产品,比如医疗险,这些附加险合同也就结束了。为了使其它附加险合同不结束,业务员一般会设计成主险保额高于“提前给付”重疾保额,这样设置也有风险,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或者没有附加被保险人疾病保费豁免功能,虽然保额减少了但主险还是需要按照之前的保费来缴纳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为什么重疾险跟身价要绑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为什么重疾险跟身价要绑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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